星期五上午丢了钱,下午“报案”;星期日中午就接到警察局的电话,告知已经被人捡到送到了警察局,让我们今天上午8点半以后去调布最大的警察署领取。
今天上午吃过早饭,就带着然然出发去警察署——来调布两年多,第一次进警察局,还挺紧张的,呵呵。。
进去一看,不是管理刑事案件的警察署,只是管理道路交通方面的警务部门。
到失物招领处,出示了证明身份的证件,警察很快拿出一个信封——正是我亲手装好,被老公丢掉的那个信封——让我当面点清:645美元一分不少,整整齐齐地叠在里面。。。真是意外惊喜,本来“报案”的时候就没有抱什么希望,可是,真没想到,日本人如此文明,居然会拾金不昧!
警察继续跟我们讲,按照日本的规定,捡到东西原物交还者,可以要求失主支付丢失物价值5%-10%的酬劳,至于以什么形式,由当事人双方协商——这些要通过在警察的监督下完成。。。我想这是应该的,毫不犹豫地答应了,准备打电话给拾金不昧者,跟他协商。
我觉得这种规定很合理:一方面鼓励拾金不昧这种行为,另一方面也能表达失主对拾到者的感激心情,当然商品经济社会,用金钱表示是再恰当不过的了;除此规定外,据说,如果拾失物不上缴,而被旁观者告发的,警察要以侵占别人财产来定罪。。
如此之法律,自然会促使人们朝着“善”的方面努力,社会也因此文明起来。
通过这件事,我们更加感受到日本的先进之处——可能我这么说,又有好多“反日爱国者”上来拍我,呵呵。。
想起两年前刚到日本的时候,背包忘在电车上,向站长事务室报告后,20分钟就找到这个经历,再加上前两天刚刚发生的事件,不得不使我们反思……正像很多人说的:日本人民是好的,是善良的。如果我们没有生活在其中,恐怕永远不会有如此深刻的了解。。
ming // 1月 22, 2005 at 9:04 上午
哈哈,祝贺祝贺哦!让我说中了,而且没有等太长时间么!(^0^)
看来这以后会好事接连不断的了!
…哪个社会都是一样的,了解他后,他的良善美丑自然就看得很清楚了。
amy // 1月 22, 2005 at 10:35 下午
借你吉言哦,真是意外之喜,也让我们对日本的印象改变了很多~~~
哪里都有好人,都有恶人,就是比例多少的问题:))
ahuang // 1月 29, 2005 at 3:49 下午
毛主席语录:
有人群的地方就有左中右